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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2010.增刊(总第53期)  
  类别:  
坚持科学发展是地方志工作永恒的主题
-- 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
刘骞
(作者单位:市志办编研处)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情况的变化,地方志工作者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坚持把科学发展做为地方志工作的永恒主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地方志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强化精品意识,坚持修志为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力,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条例》实施四年来,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结合实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动了我市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相结合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首要前提。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发展的思维来看待地方志事业,认真研究我市二轮修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把握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规律,创新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机制,改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模式,破解地方志事业的发展难题,提高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能力,拓展地方志事业服务社会的成效和影响,发挥科学发展观在地方志事业中的统领和保证作用,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8年6月5日,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资料年度化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要求。2009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了《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料年度化工作性质、任务和方法、步骤。我市资料年度化工作的施行,不仅有利于地情资料的及时收集、集中保存,为下一轮志书编纂提供资料积累,也使地方志资料搜集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为未来地方志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推动依法修志相结合
    《条例》作为国家行政法规,既是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律依据,又是地方志编纂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我们要不断加强地方志法制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在全市形成依法修志的氛围。以《条例》为依据,以解决实质性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制定和补充完善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着力解决好我市地方志工作中与《条例》不相一致的问题,实现依法修志。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12届第51次常委会议同意,将地方志工作纳入2009年专项目标考核体系。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增强了承编单位修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了个别单位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为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相结合
    人才是基础、是关键,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条例》的要求为依据,以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修志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技能建设,全面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修志工作者依法修志的思想观念和正确履职的工作能力,进一步优化修志队伍结构,重点培养出一批地方志学科带头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开拓创新、依法修志、团结和谐、充满活力,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修志工作队伍。
    2009年,为了更扎实有效的做好二轮修志的出版发行工作,分析现阶段显现出来的问题和原因,明确和重申一些工作要求,市志办、市地方志学会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市修志人员业务工作(培训)会议。由市志办副主任宋洪军做专题讲座,并邀请市政协志办、市城管局志办、市物价局志办、黑龙江保险学会、道里区地方志办公室、木兰县地方志办公室等9家单位做先进经验交流发言,全市有150名专兼职修志人员受到了培训,从而使修志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促进了二轮修志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哈尔滨方志馆建设相结合
    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编修地方志是我国历代相延的一种体制,更是一种文化事业,这项事业也是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关的。我国地方志的巨大资料文献信息历来被世界各国作为研究中国国情的第一情报信息资料广泛收集珍藏,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英、德、日本等国的国家图书馆都辟有专门的中国地方志的藏书馆。
    《条例》颁布后,上海、广州、武汉、福州、济南、青岛等24个省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方志馆并向市民开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修志工作为繁荣哈尔滨、建设哈尔滨、发展哈尔滨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地情资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家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副省级城市要建立方志馆的要求。2007年,市志办提出了建设一座集地方文献收藏、市情资源展示与宣传、市情研究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益文化设施"哈尔滨方志馆"的设想。并于2007年9月开始进行馆址的选定工作。2008年12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主管副市长张显友批示,同意将和平路101号办公楼划给市志办和市红十字会用于建设方志馆和救灾备灾中心。2009年10月,哈尔滨方志馆1000余平米的整体维修工作全面启动,到2010年7月,哈尔滨方志馆已正式进入开馆前的布展阶段。
    五、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
    2010年围绕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战略,地方志工作要在服务 "项目建设提速年"中做到有为有位、不断发展。我们要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定位,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整合地方志资源,努力拓展地方志工作服务哈市大项目建设的方法、途径和范围,有效提高地方志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发挥"地情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
    哈尔滨市历任领导都十分重视读志用志,每位市领导一上任,市志办就送去志书和地情丛书,以此作为领导案头必备之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09年,对《哈尔滨市情活页》进行了全面改版,增加了"政策·声音"、"民生·连线"、"吾城·吾人"三个栏目,使这个刊物更具有时效性和服务性。2010年,随着我市一些大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纷纷上马,《哈尔滨市志》及相关地情资料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市政、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都会登录"哈尔滨地情网" 查阅《哈尔滨市志》等资料。
    《条例》颁布实施四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修志工作队伍,才能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项目建设提速年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把握好坚持科学发展这个永恒的主题,为实现哈尔滨市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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