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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6.2(总第47期)  
  类别:纪念哈尔滨解放5O周年  
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50年
陈惠敏
(作者单位:市民政局史志办)
     
   5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是那样的短暂,似乎弹指一挥间。然而,从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至今,在历史的瞬间,哈尔滨这座年轻的城市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市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诞生和发展从一个侧面记载了过去和现在。
    解放前,哈尔滨社会福利事业是一片空白。据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调查,1935年哈尔滨有50万人口,中国人占百分之八十四,而中国人办的慈善团体仅有9家,收容能力不足400人。流离失所,沿街乞讨、露宿街头的贫苦群众举目皆是,真所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首先着手对市慈善总会红卍字会、白卍字会3家规模较大的慈善团体进行改组,利用这些遗留机构为贫困群众服务。1948年9月市政府组建了哈尔滨市社会事业协会,旧有的慈善团体自愿解散,其资产合并后全部归属市社会事业协会。至此,市社会福利事业脚踏实地地向着完全符合于人民大众的利益前进。市社会事业协会隶属市社会局领导,下设的社会福利单位有残老救济所、妇孺救济所、孤儿院、惠黎学校、聋哑学校等,解决了大量地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流离失所、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残疾者的收容安置问题。据统计,1949年末残老院成立后新收容的因失业不能维持生活者240人、乞讨者190人、逃荒难民51人,在院人数达548人,孤儿院成立后新收容军属子弟5人、烈属子弟3人、孤儿165人,在院孤儿276人,妇孺救济所成立后,新收容不能维持生活的妇女6O人、幼儿8人、婴儿8人,在所人数98人。这一年经社会事业协会介绍工作的156人、安置投亲的170人。1950年残老院新收人数达1 098人,妇孺救济所93人,孤儿院105人,安置投亲的770人,介绍职业的114人。
    1951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的指示,哈尔滨市公安部门承办的游民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门管理。为了适应这一工作的需要,19S2年成立了哈尔滨市生产教养院。届时,妇孺救济所、残老院撤销,弃婴和残老人员由生产教养院收养或代管。在院人数400余人,最多时达700余人。
    1956年,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哈市的社会福利事业向前迈进了一步。这一时期,增加了福利设施,对收养对象实行了分类管理。1956年成立市精神病疗养院(后改称普宁医院),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流浪街头的精神病患者170余人,1953年末,在院患者240余人,1959年末达470余人。1957年成立市养老院,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弧寡老人470人。1958年成立市社会福利院,收容残老人员370人。1960年成立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弃婴和孤儿40一50人。此外,还接收了哈尔滨外侨院,在院苏侨等外侨孤寡老人300余人,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国际主义、人道主义精神。至此,哈市的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已初具规模,拥有市精神病疗养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外侨养老院和生产教养院等单位,收养能力可达2 000余人,结束了收养对象吃上顿没下顿、缺衣少食、流浪街头的苦日子,实现了几千年来封建文人墨客可望而不可及的孤老残幼皆有所养的美好憧景。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市社会福利事业无一不受左倾错误的干扰和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管理工作乱了章法。但由于广大民政干部的积极努力,程度不同地抵制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使各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维持了下来,保护了收养对象的利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哈尔滨市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向纵深发展,除已有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外,又面向社会开展了社区服务工作,承担了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在贯彻和落实民政部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从单一的国家包办的体制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的体制;从救济型转变为社会福利型;从单纯的供养型转变为供养与康复相结合型的过程中,步子迈得扎扎实实,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人事制度方面,引进了竞争机制,采取聘任制,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定员,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指导思想方面,打破了单纯面向"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的传统观念,树立了面向社会的思想,积极开展自费代养工作,使一潭死水活了起来。1985年养老院收养自费对象40人;社会福利院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慢性病康复,开设了床位;精神病疗养院收养自费对象多达528人。
    社区服务工作1988年开始运作,发展迅速。1987年在全市1 290个居委会中兴办社区服务生产经营网点2 100多个,便民利民服务点21 200多个,益寿园2个,残幼托儿所4个,残疾人活动中心2个,残疾人活动站63个。绝大多数居民委员会开设了代办、租赁、小修理、小修缮、便民小吃、日常生活服务、老少特需等服务项目和摊点。1983年,全市共新建、新办残疾人活动中心11个,残疾人活动站33个,精神病工疗站3个,残疾儿童寄托所(园)7个,老年人益寿园4个,残疾人技术培训班2个,弱智儿童补习班16个,弱智学校1个,老残婚姻介绍所17个。到1990年末,全市共兴办老年人益寿园5个,老年人活动中心112个,老年人服务站97个,孤老包户组407个,精神病工疗站7个,残疾人活动站74个,残疾人包护组230个,烈军属服务站和包护组3 193个,各类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1584个,为哈尔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193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成立,1990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成立。到1993年末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97人。干休所生活设施齐全、周围环境优雅,有利于戍马一生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颐养天年。
    与其相辅相成、同少发展的还有民政部门负责的社会救济、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生产和近年发展起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等,1995年,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开办的国有社会福利单位6个,其中福利院、普宁医院(精神病疗养院)、养老院、外侨养老院共设有床位1 722张,收养各类人员达1 466人,收养对象住院生活费年人均1 346元。哈尔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和第二休养所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06人,哈尔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四、五休养所正在积极筹建中。社区服务业,年创产值1.52亿元,利润1 503万元,安置各类就业人员共1.6万余人。社会救济,全市得到定期定量救济的达1 275人,人均救济费432.15元;得到临时救济的达1.7万人次;救济灾民15万多人,创办救灾扶贫謇体73个,创建扶贫基金会、储金会130多个,扶持贫困户1.2万户,其中脱贫6 579户;全市有敬老院108个,养老人近3 000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农村参加养老保险投保37万人,投保额达1 083.5万元,优待抚恤,全市为军人家属落户156人,解决子女入托179人、入学304人,为部队捐款53万元,全市科级以上单位建有优抚服务组织11 233个,为在乡复员军人解决住房1 015户。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共销售1 300万元,市、区县两级募委会筹集福利资金325万元,市募委会直接资助各类福利设施6个。社会福利生产,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612户,其中市、区直属福利企业79户,农村福利企业117户,城镇福利企业416户;共有职工16 898人,其中残疾职17 575人;全年实现产值6.7亿元,利税6 112万元,其中城镇福利企业实现产值5.5亿元,利税4 900万元,农村福利生产实现产值1.2亿元、利润808万元。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哈尔滨慈善总会吸收团体会员45个,个人会员158人,用募集的善款资助了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普宁医院等福利事业单位,并捐助身患重病的极度困难的邵文亮(62中学初2.2班学生)等8人。
    综观全局,哈尔滨民政社会福利事业50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其拥有的规模和发展速度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不可及的。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新政府,人民的社会福利事业才能如此蓬勃发展。目前,哈尔滨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已经形成机构设置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福利救助多形式的新格局,正向着实业化、行业化、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向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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