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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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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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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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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市建委、财政局、物价局、规划土地局等部门共同对全市村镇建设收费进行了整顿。并明文规定,凡在村镇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收费标准是住宅和公共建筑每平方米O.5元,生产和商业建筑每平方米0.6元。收取的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区、县(市)对不符合规定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进行了纠正。收费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发的专用收据。由市建委负责票据的发放、缴销、监督检查。(阎中治 郝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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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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