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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哈尔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各区、县(市)根据各自的工作基础和优势,进行不同项目的改革,全市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改革试点群体。一是在城市,进行计划生育工作融人社区的改革,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全部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之中,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二是在农村,大力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淡化行政干预,依靠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形成了“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户落实”的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三是进行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改革试点,把避孕药发放融人社区管理与服务之中,保证了社区内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均可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四是7个城区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拓宽了统计渠道。五是取消了生育第一个孩子必须办理生育证的限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自主选择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时间,不再附加任何条件。六是改革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方法,调整和取消了部分不适应形势的内容,调动了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于 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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