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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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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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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和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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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哈尔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20.9万人,占非农人口的4.48%,发放低保金1.83亿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65元;农村特困群众14.4万人,下发救助金1485.6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0.07万人,投入救灾资金2289万元;救助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农村“五保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共6万人,支出资金1.35亿元;各级慈善会和“慈善超市”救助9.89万人次,款物价值1023万元。全年共投入资金4.1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81.26万人。
城市社会救助资源得到整合。一是在原有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供热、生活用水和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基础上,新增二项救助:殡葬服务救助,实行低保户殡葬服务300元钱“一费清”制度和“五项辅助服务”减半收费的救助措施,为451名低保人员减免丧葬费17.7万元;安居救助,由政府出资40万元,为近4.6万户低保家庭安装安全门和楼道感应灯。二是在原救助项目的基础上扩展救助内容。在医疗救助方面,增加三种大病病种,将大病的起付线由2000元降低至1000元;在住房救助方面,新出台拆迁补偿优惠政策,低保家庭拆迁货币补偿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补偿,开展人均7平方米以下廉租房的申报工作。到2005年末,全市城区共投入医疗、教育和住房等社会救助专项资金5100万元,受救助贫困家庭20.9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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