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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八编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章 创建活动
 
 
第一章 创建活动
 
      1986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改为阿城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简称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县(市)文明委先后制定下发《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体系》、《文明单位暂行管理办法》,制订《阿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单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考核内容、办法和文明委会议制度等,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199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为龙头,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建设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了市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截至2005年,全市共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3个、文明单位26个,哈尔滨市级文明单位标兵30个、文明单位64个,阿城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7个、文明单位367个;被评为哈尔滨市级文明村标兵3个、文明村8个,阿城市级文明村标兵3个、乡镇1个,文明村35个、乡镇1个;料甸满族乡红新村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村"。阿城市先后获得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城市管理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市、全省城市管理先进市、全省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市、全省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市及先进市(县)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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