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南岗区志》
第十篇 教育
第四章 教育行政
第二节 教育经费
解放前,公立中、小学经费由国家拨款,私立小学由经办人自筹。
新中国成立后,公办中、小学经费由政府拨发。私立学校经费由经办人自筹,政府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由办学单位筹集,政府适当给予补助。私立、民办改公办后,办学经费由政府拨款。从1954年起,实行国家拨款和地方筹措"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58年以后,农村小学民办教师工资由公社生产大队负担,国家只给少量补助费。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逐年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适当提高了对教育事业投资的比例。1990年,全区教育经费达 1 945.9万元,比1983年增长3倍。
教育经费除国家拨款和地方自筹外,还有勤工俭学、学杂费及群众性社会集资。
教育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补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学校基建修缮、教具购置、行政公务开支、福利费、业余教育开支等。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