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南岗区志》
 
 
第十二篇 卫生
 
 
第三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食品卫生
 
 
    1949年1O月,南岗区卫生公益股设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1955年,区卫生科、区人民医院卫生防疫室与区工商联配合,把全区650家个体饮食户划分为5大片,每片组成食品卫生管委会,分片管理食品卫生。1958年,区卫生防疫站成立后,食品卫生管理由区防疫站统一负责,并开始对全区饮食行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1961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生食物中毒,中毒105人,死亡41人的恶性事件以后,区防疫站对饮食服务业进行检查登记,组织学习"卫生五四制"、《黑龙江省条件许可食品及劣质食品卫生处理办法(草案)》等卫生法规。对全区机关单位食堂进行检查鉴定,并给58个食堂颁发"卫生许可证"。从1975年起,饮食服务行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全区国营、集体饭店、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储运、专营或兼营副食品、粮油的商店、代销点一律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准经营。
    198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后,区政府成立食品卫生检查所,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从业人员法制观念逐步加强。至1985年,全区有87个食品冷饮生产加工单位、197个单位食堂、394个饭店及677个食杂商店建立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检查人员7 574人。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135个国营大中型饭店和单位食堂,进行改建、扩建,使其内部设置达到合理布局。对15 000名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放健康证占98.2%。对体检中不合格者,全部调离从事食品直接入口的工作岗位。1986年以来,为配合《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区政府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肉制品主副食品摊床卫生管理条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冷饮制品检查监测制度》、《餐具消毒制度》、《肉禽检疫制度》等。至1990年,全区食品卫生监测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100%,卫生知识培训率98%。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