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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八篇 公安 司法 军事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55年9月,成立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检察员、书记员各1人。1956年,编制增加到25人,内设批捕组、起诉组、秘书组和信访接待室。1960年,信访接待室并入秘书组。
1967年4月,成立南岗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1968年1月,公检法实行军管,检察工作由军事管制小组负责。
1979年4月,正式恢复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3科,一科负责审查批捕;二科负责审查起诉;三科负责法纪检察和检察院日常工作。1990年,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纪检科、调研科、办公室、技术室、举报站、政治处12个职能部门,在编干警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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