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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九篇 社会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1913年,滨江县设知事,负责救济、赈灾等民政工作。1926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下设社会科,办理民政事务。1933年7月,伪满洲国市公署设社会科,为专管民政机构。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市政府成立社会局,南岗区设民政股、调解股,主要负责动员群众、支援前线、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等工作。
1951年12月,南岗区政府设战勤科。1952年1月,设民政科,战勤科改优抚科以后合并到民政科。1953年,南岗区人民委员会设民政科。
1970年7月,南岗区革命委员会把民政、劳动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合并为民政劳动领导小组。
1972年10月,南岗区革命委员会单设民政科,各项民政工作开始恢复。
1984年4月,南岗区人民政府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87年,区民政局晋升为处级单位。1990年,设2办2科,编制17人。街道、乡镇政府有民政助理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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