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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
     
 
    (1898-1969),曾用名胡服、之启、刘作黄、刘光明、刘祥、吕文、尚陶等。湖南省宁乡县人。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到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回国,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不久到安源煤矿与李立三等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后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1926年被选为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此后,参加领导了"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1927年被选为中共五届中央委员。大革命失败后,先后在河北、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29年6月担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其间,曾两次到哈尔滨巡视工作,并领导了中东路工人运动。第一次是1929年9月26日,到哈尔滨领导反对"中东路事件"的活动。第二次是1930年1月11日,到哈后领导了中东路失业工人复工运动和组织工会的斗争。在他的领导下,哈尔滨的革命活动和工人运动出现了高潮。同年3月离开哈尔滨去上海.并向中共中央提出了三万余字的《关于中东路工人斗争的总报告》。1931年1月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在长期白区工作中,逐渐认识到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应该实行深入群众,长期隐蔽,积蓄力量的方针。1932年进人中央苏区,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参加过长征。曾任中共中央代表、北方局书记、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华中局书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1945年被选为中共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代理中共中央主席。1947年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曾主持全国土地工作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1954年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6年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1959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1969年11月12日于开封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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