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年9月,在木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王树清当选为法院院长。10月,王树清离任。11月,王治国离任。12月,县七届3次人大常委会议决定朱宝贵代院长,王勃然为副院长。
1981年9月,在县七届二次人民代表大全上,朱宝贵当选为法院院长。
院 长 王树清 (1980.9-1980.10)
朱宝贵 (代) (1980.12-1981.9)
朱宝贵 (1981.9.任)
副院长 房守林
王治国 (1980.11.免)
王勃然 (1980.12.任)
1984年3月,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朱宝贵继续当选为法院院长。8月30日,县八届4次人大常委会议决定,房守林离任,聂忠魁任副院长。
1987年2月7日,县八届17次人大常委会议决定王勃然离任。3月25日,县八届18次人大常委会议决定高国卿任副院长。
院 长 朱宝贵 (1984.3.任)
副院长 房守林 (1984.8.免)
聂忠魁 (1984.8.任)
王勃然 (1987.2.免)
高国卿 (1987.3.任)
1987年9月,在木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朱宝贵当选为法院院长。
院 长 朱宝贵
副院长 聂忠魁
高国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