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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民国六年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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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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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桦、杨、柞、榆、楸、槲、椴、栌、报马子、柳最多,如黑山、五岭、满天星各山岭,骆驼砬子、大顶子等处,均有成林之树,占地宽窄不一,平均面积约十余里。南下坎沿江草甸及诸河沿岸,低不堪种之处,间有柳通数起,其余不成片段,随处皆有。乡民各种各界,有屯禁保护,无林局公司。不与俄国毗连,无外人越境斫伐,只供本境然烧,能备修造而输出者少。计木植、山本两税,岁约共征大银洋四千一百余元。若有偷采、偷运及放火烧山等情,由警察分轻重,请县公署惩罚。惟柳木三年砍伐一次,小条编器,大者编篱,有绵亘如堤者,有沿屯密布如围墙者。春夏一望,风景宜人,真所谓绕屋树扶疏也。
民国五年(1916年),奉令于每年清明节,知事率领界人等各栽一株,冬季又复补种,著为列,倘历久不变,森林发达,未可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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