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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书审稿规定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为明确续修哈尔滨市志书编纂中的审稿原则、审稿内容、审稿程序,确保志书质量,特
制定本规定。
  一、审稿原则
  1.审查志稿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遵循《哈尔滨市志书编写行文规定》的
要求,对志稿科学性、资料性和思想性进行全面审查。
  2.坚持实事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审查志稿是否反映了哈尔
滨市改革开放历时态的变化,具体记述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
  3.审查志稿,由编纂中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单位或人员分头把关,即承编单位负责进
行初审;市志办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和修志人员进行复审;市志主编例会终审,最后报市志
编纂委员会验收。
  4.要坚持志稿评审和志稿送审程序,前一个工作程序没有验收,不能转入下一个工作
程序,志稿交付审核和验收时要履行呈送手续。
  5.审查志稿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续志工作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决不允许人为放
宽要求和降低标准。
  二、审稿内容
  1.审政治观点。看是否坚持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论,对客观事物的记述符合改革
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家制定
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实事求是、科学地记述哈尔滨历史和现状,史实和各类数据的运
用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2.审资料史实。看资料是否系统全面,有无缺口和遗漏,能否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
全过程;看入志资料是否有客观根据,准确无误,经得起社会和历史检验;看是否突出了改
革开放这一主题,深刻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的伟大事业中所取得巨大成就和所经历的曲折坎坷,准确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以及社会主义城市发展变化多方面的基本面貌。
  3.审体例结构。看是否符合志书篇目总体设计的基本要求,结构层次科学,分类归属
得当,篇幅容量合理。
  4.审文体文风。看志稿语言文字的应用是否符合记述体要求,体现严谨、朴实、精练,
看记述行文是否符合《哈尔滨市志书编写行文规定》。看图表、照片运用的是否恰当、适度、
准确。
  三、审稿程序与要求
  (一)根据《哈尔滨市续志工作方案》的要求,《哈尔滨市志》(1991-2000年)采取
分篇审定验收方式,实行“三审一验收”制度。
  1.初审。即各章志稿由承编单位编纂领导小组审定验收;各篇志稿由归口部门牵头组
织参编部门审定。主编(或主笔)根据初审意见对志稿修改后,形成初审报告,经编委会主
任(编审小组领导)签字后,连同志稿报送市志办。初审志稿要符合编纂方案的要求,基本
达到框架合理,资料翔实可靠,符合志书体例。
  2.复审。是市志副主编、责任编辑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参加,集体对初审稿进行审查
的审稿环节。市志办接到承编单位
报送的初审稿后,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知情人对志稿进行全面审查,并通过志稿评议会
的形式,提出修改建议。复审评议会后,承编单位要认真研究,消化、吸收、落实修改建议,
对志稿进行全面修改,并形成新的志稿,送市志责任副主编和责任编辑进行终审前的复查审
核,并将审查意见向承编单位反馈。市志副主编和责任编辑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志稿进行细
致、全面的审查修改,复审志稿要基本达到志书定稿的要求。
  3.终审。由市志主编例会对志稿进行审查。各承编单位根据市志副主编和责任编辑对
志稿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市志主编例会对志稿进行终审。由责任副主编和责任编辑负
责落实主编例会审查意见。终审后的志稿要达到出版要求。
  4.验收。市编纂委员会对志稿进行最后验收。由责任副主编依据终审后的志稿形成验
收报告,呈送市编纂委员会审定,市志主编签字后方可付印。
  (二)区、县(市)志书实行三审一验收制度。各志稿的初审、复审按《哈尔滨市志》
志稿的初审、复审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终审、验收按如下方式实施:
  终审。由区、县(市)本级编纂委员会负责对修改后的复审稿进行终审,终审修改后的
志稿要达到出版要求。
  验收。终审后的志稿,以本级编纂委员会名义报送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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