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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环境卫生
【实行"五不准"规则】
市政府于1986年6月15日颁布实施的"五不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不准随地吐痰;2、不准随地便溺;3、不准随地乱倒垃圾污物;4、不准随地乱泼污水;5、不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和冰棍杆等。对违犯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五不准"规定公布时,全市设置宣传站、点267个,1 500名专兼职人员上岗执勤。
(刘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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