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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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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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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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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制定《哈尔滨市林业部门1989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由林业、公安、工商部门组成林政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各地区、县(市)进行林政大检查。共成立67个自查工作组,321人参加了自查,同时,组织各区、县(市)进行了互查。经过执法检查活动,全市进一步深入地宣传了《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在农村人口中受教育面达90%以上。各区、县(市)的乡(镇)普遍充实调整了护林队伍,成立了护林大队(中队)。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核全市木材加工,对新建木材经销、加工厂(点)五个单位进行复查审核,按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证明。核发办理哈尔滨市的11个国营林场和3个国营苗圃的林权证。
1989年全市共发生达到立案标准的各种毁林案件72起,比上年减少14%,查处69起,结案率为95.8%。
(蔡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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