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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999年1月1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福庆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问题及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市长曹广亮关于提请1名副市长任职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通过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建议议程、列席人员名单,以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关于补选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补选2名省人大代表,接受副市长李春城的辞职请求,决定盖如垠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可对1名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3月31日~4月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赵书然关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子德关于该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秘书长赵春满关于提请废止《哈尔滨市公民献血管理条例》议案的说明;市政府秘书长杨亚光关于实施《会计法》情况的汇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秘书长王永志关于实施《会计法》情况的检查报告;副主任富亚洲、副市长岳玉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春阳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府两院”有关人员任免职作的说明和拟任职人员的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并听取市人大城建委员会秘书长王希江有关修改意见后,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公民献血管理条例》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 999年工作要点、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提请常委会任职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5月26~2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民关于《哈尔滨市中小学用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秘书长赵春满关于该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修改意见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徐申田关于《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建议的说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秘书长曲虹关于修改建议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张松岭关于全市以堤防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安排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青砚关于视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松岭、院长孙文志关于提请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人员任职的说明和拟任职人员的供职发言。拟任职人员会前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7月21~2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方世昌关于《哈尔滨市私营企业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寿利关于该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赵书然关于《调整完善出售现住公有住房有关政策》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亚洲关于《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的说明;副市长盖如垠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宫立新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青砚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国胜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恩华关于检查全市实施《劳动法》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出售现住公有住房的意见)的决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成立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8月25~2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寿利关于《哈尔滨市私营企业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松岭关于《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青砚关于该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张松岭关于《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百强关于该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张振藩关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秘书长赵春满关于检查"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盖如垠关于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秘书长王希江关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才殿国关于贯彻实施侨务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民宗侨处委员会秘书长李希昆关于检查贯彻"一法一例"情况的报告:副市长赵书然关于贯彻实施《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子德关于该条例执行检查情况的报告:市计委主任陈瑞之关于199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源灿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汇报;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许桂芝关于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翟兴富关于1998年财政决算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贾建林关于199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寿利关于1998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恩华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则(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强关于提请部分检察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私营企业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出关于批准哈尔滨市199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则》,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4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秘书长曲虹关于《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百强关于《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委主任夏绍裘关于科教兴市几项重要工作的汇报,副市长岳玉泉关于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副市长赵书然关于1999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企鹏关于检查《哈尔滨市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秘书长王希江关于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五、十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经贸委主任张维德、市市政公用局局长马彬、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吴振东的述职报告。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2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徐申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强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9212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青砚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副市长方世昌关于私营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秘书长王永志关于私营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副市长张松岭关于全市以品种为重点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树元关于对以品种为重点的农业结构调整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翟兴富关于评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工商局局长高志仁关于接受人大代表评议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展来印关于办理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福庆关于《哈尔滨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亚洲关于补充任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补选王宗璋为省九届人大代表,补充任命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接受了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通过了《哈尔滨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许可对1名市人大代表予以逮捕。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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