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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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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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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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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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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设治之初,移入的旗户和汉民,建起简陋的土草房或土平房,赖以棲身。清末,富裕人家,开始营建宅地,相继出现前有门房,后有正房,配以东西两厢韵四合院,三合院。座落于县城西南隅原吉林省马步全营两翼翼长富升的宅院,即为前后四合套院组成,至今尤存。民国以后,砖瓦房,砖草房开始出现。太平庄、韩甸、正自旗五屯、东官所等村屯,当时的民房建筑,县内闻名。
解放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聚族而居,几世同堂的大家,分化为几个小家。原有较大房舍均改为三、两间一栋的小房,房屋建造仍以土草结构为主。1978年末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富民政策,农民生活得到改善,重建新房的逐日增多,1982年全县农村新建房舍面积为47万平方米。其中楼房4000平方米,砖瓦房30万平方米,一面红的砖草房2.5万平方米,其余为土草房。1983年,全县农村建房70.6万平方米。其中楼房为7100平方米,砖瓦房53万平方米,一面红的砖草房63900平方米,土草房10.5万平方米。新建房多为3间一栋,一头开门,双层玻璃窗、红砖或水泥地面,老少分室,舒适宽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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