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为指针,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七区五县(市)全面完成居委会第二次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全市1 916个居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这项工作于1993年6月初试点,8月初全面铺开,10月上旬全部结束。全市新当选的居委会正副主任5 084人,其中中共党员占22%;平均年龄47.9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7%,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9%,初中文化占45%,小学文化占30%;在职人员占3%,离退休人员占56%,无业人员占40%。全市的参选率达95%,比上届提高了5%。选举促进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7个区就新建284个委办服务网点。各居委会普遍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居委会干部档案,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二,进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试点工作。1993年全市确定112个村民自治活动示范村,经年终检查验收,除112个示范村全部达标外,尚有59个村达到示范村标准。各区、县(市)在这项活动中,一是注意突出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重点内容,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贯彻落实。各试点村全年平均召开3次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村的重大事宜。二是坚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各地普遍在示范村中选择一个各项工作基础较好的村。作为观摩村,以此指导整个示范活动。三是讲究实效,从实际需要出发,促进示范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汪 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