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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佩芝
     
 
    (1890-1968),又名刘瑶。辽宁省金县人。1906年到大连天兴福代理店先后担任会计、会计主任、营业主任。1921年担任长春天兴福第一制粉厂经理。1923年担任哈尔滨第二制粉厂经理。该厂为邵氏资本集团的创始人邵云福的五子邵慎亭的财产。他在经营上勤勤恳恳,深得邵家的依赖和器重。为了扩大生产规模,1928年和1938年,两次向东家提议追加投资40万和20万现大洋来购置机器设备,使天兴福二厂日产面粉量,由初时的6500袋.增至13500袋。1938年,天兴福二厂和设立在顾乡屯的祸兴恒制粉厂订立租借契约,统一使用"天官"商标,从此天兴福工厂成为哈尔滨制粉业中最大的工厂。在日伪统治时期,他曾说:"决不给日本人做事"。抗战胜利后,不久,国民党接收了哈尔滨。他对国民党的种种腐败现象,十分痛心。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他担任了军民联络处供给组组长。通过与共产党的干部、战士的接触,十分敬佩共产党人的品格,拥护共产党的政策。同年7月,他率先同意在天兴福二厂搞劳资合作和实行分红试点工作,8月19日,劳资双方正式签订了劳资合作和劳资分红契约。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人彭真,表扬了他的开明态度和进步行动。1947年9月,成立市工商联筹委会,被推选担任筹委会主任委员。1950年召开市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时,又被推选为市工商联理事会理事长。1953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他经营的天兴福二厂被评为守法经营户。该厂公私合营后,他担任工厂厂长,后担任市食品工业公司经理。由于他积极拥护党的政策,赢得了广大工商业者的拥戴及党和政府的信任。曾先后担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委员、监察委员、市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政府委员、省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省政协副主席。还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合会常务委员、民建中央委员。1968年病逝于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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