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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五年(1879年),吉林将军在下属哈尔滨地区设立副都统衙门承办处,兼办外事。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1897年11月),设立吉林省交涉处和黑龙江交涉处(江北松浦市政局归
黑龙江省管辖)。哈尔滨地区对外事务是由吉林和黑龙江交涉处管辖。
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十二日(1899年5月21日),经清廷批准,吉林将军延茂与东省铁路
工程局总监工尤格维奇的代表订立了《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决定在哈尔滨设立吉林铁
路交涉总局,受吉林地方长官的领导,专门办理与中东铁路有关的交涉事宜,它不和外交部
发生关系。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因爆发了“庚子事件”,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停止办公。
“庚子事件”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恢复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吉林铁路交涉总
局设在道里区森林街路南,现中共哈尔滨市委东侧。哈尔滨地区对外交涉事务由吉林、黑龙
江两省交涉总局和吉林省铁路交涉总局负责。
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初五(1905年10月3日),中国政府在哈尔滨现道外区设置滨江关道,
主办吉林省对俄国交涉和稽征关税事务。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改革了体制,撤消各省交涉总局,外交部向各省派驻外交特派
员,设立特派员公署。1913年9月,鉴于哈尔滨市情况特殊,交涉事务繁多,外交部决定设
立哈尔滨交涉员公署,任命宋春鳌为交涉员。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1920年9月,中国政府停止给予原俄国使领馆的使领待遇后,
陆续收回了被东省铁路侵夺的一些权利,铁路交涉总局与东省铁路方面的交涉事务,也逐渐
减少。
1923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立,吉林、黑龙江两省的铁路交涉总局遂改为其直
属。同年5月10日,北京政府成立了中俄交涉事宜公署,派蔡懋星为驻哈尔滨代表。6月6日,
在哈尔滨设立了筹备中俄交涉事宜驻哈尔滨办事处。它不受地方领导,只受北京外交部的领
导,专门办理中苏两国之间有关重大问题的交涉。1924年,中苏两国建交,这一机构撤消。
1929年,南京民国政府决定撤消哈尔滨交涉员,由外交部直接办理哈尔滨市对外交涉或
由地方政府代办。1930年,外交部又决定成立哈尔滨特派员公署,特派员钟毓。同时,颁布
《外交部特派员办事规则》,规定:“特派员秉承外交部长的命令,办理一切交办事务”,
遇到和地方行政或军事有关事项,“除呈报外交部核审外,得随时商得省政府或军事长官办
理”。特派员下设办事处,设主任1名,协助特派员处理日常工作。
1932年2月,日军侵占哈尔滨后,外交部驻哈尔滨特派员公署和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工作
终止。
1932—1945年8月,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哈尔滨市政权没有外事机构。伪外交部派
出北满特派员,成立北满特派员公署,重点管理哈尔滨对外事务,北满特派员公署下设护照
科、调查科、文书科、会计科和庶务科。地址在道里区现中共哈尔滨市委后二楼。主要任务
是发放出国护照证明;对外联系,与外国驻哈尔滨领事馆联系;管理各国驻哈尔滨领事馆各
种物资(包括食物)的供给。北满特派员由哈尔滨市长兼任,其中有两年由日本人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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