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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外事》
 
 
第四篇 外事机构和友好组织
 
 
第一章 外事机构
 
 
第一节 解放前的外事机构
 
 
  清光绪五年(1879年),吉林将军在下属哈尔滨地区设立副都统衙门承办处,兼办外事。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1897年11月),设立吉林省交涉处和黑龙江交涉处(江北松浦市政局归
黑龙江省管辖)。哈尔滨地区对外事务是由吉林和黑龙江交涉处管辖。
  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十二日(1899年5月21日),经清廷批准,吉林将军延茂与东省铁路
工程局总监工尤格维奇的代表订立了《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决定在哈尔滨设立吉林铁
路交涉总局,受吉林地方长官的领导,专门办理与中东铁路有关的交涉事宜,它不和外交部
发生关系。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因爆发了“庚子事件”,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停止办公。
  “庚子事件”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恢复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吉林铁路交涉总
局设在道里区森林街路南,现中共哈尔滨市委东侧。哈尔滨地区对外交涉事务由吉林、黑龙
江两省交涉总局和吉林省铁路交涉总局负责。
  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初五(1905年10月3日),中国政府在哈尔滨现道外区设置滨江关道,
主办吉林省对俄国交涉和稽征关税事务。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改革了体制,撤消各省交涉总局,外交部向各省派驻外交特派
员,设立特派员公署。1913年9月,鉴于哈尔滨市情况特殊,交涉事务繁多,外交部决定设
立哈尔滨交涉员公署,任命宋春鳌为交涉员。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1920年9月,中国政府停止给予原俄国使领馆的使领待遇后,
陆续收回了被东省铁路侵夺的一些权利,铁路交涉总局与东省铁路方面的交涉事务,也逐渐
减少。
  1923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立,吉林、黑龙江两省的铁路交涉总局遂改为其直
属。同年5月10日,北京政府成立了中俄交涉事宜公署,派蔡懋星为驻哈尔滨代表。6月6日,
在哈尔滨设立了筹备中俄交涉事宜驻哈尔滨办事处。它不受地方领导,只受北京外交部的领
导,专门办理中苏两国之间有关重大问题的交涉。1924年,中苏两国建交,这一机构撤消。
  1929年,南京民国政府决定撤消哈尔滨交涉员,由外交部直接办理哈尔滨市对外交涉或
由地方政府代办。1930年,外交部又决定成立哈尔滨特派员公署,特派员钟毓。同时,颁布
《外交部特派员办事规则》,规定:“特派员秉承外交部长的命令,办理一切交办事务”,
遇到和地方行政或军事有关事项,“除呈报外交部核审外,得随时商得省政府或军事长官办
理”。特派员下设办事处,设主任1名,协助特派员处理日常工作。
  1932年2月,日军侵占哈尔滨后,外交部驻哈尔滨特派员公署和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工作
终止。
  1932—1945年8月,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哈尔滨市政权没有外事机构。伪外交部派
出北满特派员,成立北满特派员公署,重点管理哈尔滨对外事务,北满特派员公署下设护照
科、调查科、文书科、会计科和庶务科。地址在道里区现中共哈尔滨市委后二楼。主要任务
是发放出国护照证明;对外联系,与外国驻哈尔滨领事馆联系;管理各国驻哈尔滨领事馆各
种物资(包括食物)的供给。北满特派员由哈尔滨市长兼任,其中有两年由日本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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