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198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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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法制工作日趋完善,县人民法院机构和人员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加强。相继设立了刑二庭、经济庭、办公室和大罗密法庭、会发法庭、宝兴法庭、天门法庭。
1980年12月,在方正县第八届人代会上,李春武继续当选为法院院长。
1982年7月,在方正县第八届二次人代会上,李春武继续当选为法院院长。
1983年3月,院长李春武离任,由副院长姚海荣主持工作。
1983年7月,在方正县第八届三次人代会上, 姚海荣当选为法院院长。在方正县第九届、第十届人代会上继续当选。
院 长 李春武(1983年3月免)
姚海荣(1983年7月任)
副院长 李方文(1980年11月免)
姚海荣(1983年7月免)
李海军(1984年2月-1984年8月)
崔继学(1984年6月任)
刘其武(1986年7月任)
民庭
庭 长 崔继学(1984年6月免)
冷桂香(1984年6月任)
经济庭
庭 长 张世恒(1984年7月-1985年7月)
刘其武(1985年7月-1986年7月)
梁俭军(1986年7月任)
刑 庭
庭 长 吴 泰(1977年9月-1980年4月)
(1981年3月-1984年2月)
赵长久 (1984年7月-1986年7月)
赵连生 (1986年7月任)
刑二庭
庭 长 张世恒(1985年7月-1986年10月)
会发庭
庭 长 李兴堂(1976年3月-1986年4月)
许 忠(1986年4月任)
大罗密庭
庭 长 高德君(1985年10月任)
天门庭
庭 长 张清文(1985年10月任)
宝兴庭
庭 长 许 贞(1985年10月任)
办公室
主 任 孙连弟(1979年12月-1983年7月)
赵连生(1983年7月-198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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