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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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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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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伍军人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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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市民政局接收由地方政府承建和由部队(省军区、86001部队、81032部队、沈阳军区后勤部)承建的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建筑分别为10 928平方米和15 142平方米;分别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17户和155户。分散安置递补第四批武装部退休干部16名、第二批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76名。
1997年,省、市分别投入军队离退休干部事业费36万元和90万元,以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锅炉更新改造为主,对第一、二干休所的28项生活服务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全市4家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7家服务站成立经营型、生产型、服务型的各类经济实体22家,创收136万元。接收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共5 014人,安置4 399人。
(陈慧敏 郭 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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