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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年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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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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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高等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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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学院改革领导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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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业部批准,黑龙江商学院于1988年上半年,实行院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行部分机构和人员调整。成立学生处,主管招生、分配、学籍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将武装部与体育教研室合并,成立军体教学部,主管学生军训和体育教学工作。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学院在宏观控制和计划的指导下,适当向系里下放人、财、物权,党政两个系统干部分开管理、分级管理,干部实行任期制,并进一步完善监督考察制度。(董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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