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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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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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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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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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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1983年,平房区有人民调解组织136个,调解人员1 628人。1984年区司法局组建后,对全区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以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中型企业为单位组建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2个,以委、村、小企业(大中企业的车间)为单位组建调解委员会194个,以居民组、屯、小企业车间(大中企业工段)为单位组建调解小组925个,选配调解人员2 304人。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总数分别比1983年增加42%和24%,培训调解人员达92%。到1990年底,全区城乡共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7个,调解办公室4个,专职调解干部17人,调解委员会425个,其中一类调解委员会375个,占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8%以上,调解人员4 296人,纠纷信息员4 543人,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总数分别比1984年增加119%和111%。
1981年第一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项基本任务,一是调解一般民间纠纷;二是防止纠纷激化,减少纠纷发生;三是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风尚宣传教育。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围绕“三项”基本任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平房区婚姻家庭纠纷较多,不赡养老人案件增多,房屋、宅基地、财产纠纷突出,打仗斗殴,赔偿纠纷突发性大等情况,重点进行婚姻、民法通则等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受教育双方当事人及亲友达2万多人次,矛盾自息在萌芽状态中的4千多件。新疆街道办事处第八居民委员会调解主任高常华,自1986年以来。调节邻里、婆媳等民间纠纷143件,避免闹离婚、醉酒打仗可能发生的伤亡14起,1988年受国家司法部记功奖励。1988年平房区被评为哈尔滨市人民调解先进区。至1990年底,全区共调解处理民间纠纷11 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防止纠纷激化引起非正常死亡57件,6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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