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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工作突出体现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1.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基础工作。一是与省及其他副省级城市保持工作联系和沟通,掌握改革动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专题汇报和组织内部研讨。二是加强基础情况调查梳理,采取问卷调查、网络咨询、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市直56个部门存在的79项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逐项整理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化、城建、农业3个改革重点领域的专题调研报告。三是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改革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结合全省市(地)、县政府机构改革会议精神,出台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与说明及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四是制定审核部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的意见和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拟定的说明,明确部门“三定”规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五是指导各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保证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整体联动。
2.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针对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对全市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从项目清理整合、规范程序要件、创新服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建立市行政审批项目相对集中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整合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事权,组建部门审批办,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加大项目审批提速工作力度,建立科学的进驻事项动态分析机制,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使优环境促发展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推进。
3.优化体制机制,理顺部门职责。按照市委的部署,调整哈尔滨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理顺城市供热管理体制;提出改进强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及因地制宜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意见;调整强化初级卫生保健、军转干部安置、妇女儿童保障、人工降雨防雹等30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理顺市公安、科技、物价等部门内设机构,以及国土资源、群力新区开发办、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能;协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和加强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机制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检查职能;起草并印发三年市区政府事权划分改革计划实施方案。
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一是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设立和调整群力新区开发办、西客站、轨道办、土地储备等相关管理机构。二是配合惠民政策落实,设立市安康社会福利院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养老机构。三是为解决市、区中小学超编的遗留问题,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编制,谋划具体措施,解决超编人员进入平台管理问题。四是推进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工作。为解决房地产交易、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组织机构保障,组建市劳动技师学院、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建立文化市场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5.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严格查处信访案件,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为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任务,确定分级消化、协同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市总体工作措施,全年消化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超编人员619名。三是重点对“条条干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统计年报数据专项督查,对个别单位数据不完善、不准确等问题,进行通报纠正。
6.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并完善机构编制电子文件库。将2000年以来3011个机构编制审批文件进行编辑入库。二是完成机构编制数据平台信息审核清理工作。对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职数等相关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完善。三是开展人员信息清理工作。审核人员编制类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将通过审核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上传至省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库。四是推广和启用《电子机构编制管理证》,对通过审核确认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推广启用电子编制证。督促区县(市)制作、发放和使用电子编制证工作。五是完成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7.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一是调研起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颁布实施。二是组织实施上年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市直511个事业单位年检合格,合格率达100%。三是市直及区县(市)事业单位全部实现网上登记、网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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