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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1984〕(125号)文件,授权哈尔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在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
有关外商企业管理规定,允许外商在哈开办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
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制造业、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讯设
备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农业、牧业、养
殖业、旅游和服务业等。申请登记必须提交由中外方各1人担当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
副总经理签发的申请登记书,市外商投资中心的批准书,中外文的协议、合同、章程,可行
性调查报告,外商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开业合法证书、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出
具的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供水供电等建设条件的核准文件。登记中标明企业名称、住所、
种类、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有效期限等。要按
规定缴纳登记注册费,即注册资金1千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千万元),交纳1‰;超过1
千万元的,超过部分交纳0.5‰。预先申请名称登记收费为100元,变更登记收费为100元。
开业登记收费为50元,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收费为300元。哈尔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核准登记通知书》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当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开办了由哈尔滨市包装印刷厂与
香港精华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哈尔滨精华彩印有限公司。
1988年始,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建立了由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办事机构,设有项目部、外资部、工商登记部、管理部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合署办公,简化了登记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适应了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需要。至1990年哈尔滨有外商投资企业76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56家,中外合作经营6家,外商独资企业14家,外资企业驻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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