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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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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公安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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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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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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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由县人民法院兼办公证业务。1979年5月成立巴彦县公证处(地址在巴彦镇电影院路西法院北侧),主任由法院副院长兼任,另配公证员1人。1981年初,归县司法科领导,1985年编制4人。至1985年办理涉外证件16件,国内证件l 029件,其中:涉及权力义务的149件,经济合同的880件。办理涉外证明每件收手续费3元,国内办证每件收5元,5年共计收缴办证费6 4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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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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