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政权》
 
 
第四篇 地方审判机关
 
 
第一章 机构沿革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审判机构
 
 
  一、清代晚期的审判机构
  清政府在哈尔滨地方未专设司法审判机关。地方上发生的民事、刑事案件都由地方长官
兼理。19世纪末,哈尔滨已形成近百个村屯,所发生的民事、刑事案件分属双城、呼兰、宾
州、拉林等厅、府管辖。1906年,吉林省当局在哈尔滨傅家店(现道外区)设立滨江关道。
1907年设滨江厅江防同知,1909年改称滨江厅分防同知。哈尔滨的刑事、民事案件即由该行
政长官兼理,承审员协助行政长官办理案件。
  1902年,依据中、俄《铁路交涉局章程》,吉林、黑龙江两省都在哈尔滨设交涉局。在
交涉局设会审公堂和习艺所(即监狱)。会审公堂审理本省铁路租界内中国人之间及中国人
与俄国人之间的民事、刑事案件。铁路租界地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案件,中国法官无权独立
审判,要有俄国法官参加才能审理。1903年,沙俄政府乘在中国修建中东铁路之机,把哈尔
滨大部分地区变为中东铁路的附属地。沙俄政府一方面借在中国取得的领事裁判权,使沙俄
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一方面攫取中国的司法审判权。1904年6月,沙俄在日俄战争中战
败以后将旅顺地方法院迁到哈尔滨市,1906年改称边境地方厅。
  二、民国时期的审判机构
  1913年后滨江县仍实行政审合一体制,道尹监督司法,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1918年3
月1日,在道外区北五道街成立了吉林省滨江地方审判厅。滨江县公署将其原管的卷宗和司
法队移交给滨江地方审判厅,司法队改名为看守所(后为吉林第三监狱)。吉林省滨江地方
审判厅管辖哈尔滨地区的民事、刑事案件和外国人控告中国人的涉外案件,其上诉审归吉林
省高等审判厅管辖。
  1920年4月20日,吉林、黑龙江省交涉局总办照会苏俄当局,废除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
线中俄会审制度,关闭中俄会审公堂。8月10日,建立华洋诉讼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外
国人控告中国人,需向华洋诉讼所呈诉。9月23日,中国大总统宣布“停止对驻华俄国公使
的领事待遇,并决定:“中东铁路用地以及各地侨居的俄国人民一切事宜,应由各部及各省、
区长官妥筹办理”。25日,中国政府内阁会议决定,由司法部收回中东铁路沿线司法主权,
在哈尔滨设立东省特别区域高等法厅及地方法厅各一处,铁路沿线设若干地方分厅。12月1
日,正式建立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地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58号,首任厅长王
光鼎,首席检察官杨玉林。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设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等,共42
人。其中有俄人咨议员2人,书记官7人。管辖东省铁路界内刑事、民事案件。铁路界外的刑
事、民事案件统由滨江地方审判厅管辖。12月2日,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在哈尔滨成立,
为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的上诉审判厅。
  三、东北沦陷时期的法院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哈尔滨后,接收了民国政府滨江地方审判厅和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
厅,并分别改名为滨江地方法院和北满特别区地方法院。由北满特别区地方法院管辖哈尔滨
地区的刑事、民事案件。1933年,日本侵略者将滨江地方法院与北满特别区地方法院合并,
成立哈尔滨地方法院。同时,建立了哈尔滨区法院,两级法院地址在现道里区地段街158号。
哈尔滨地方法院由院长、次长领导。下设审判长室、涉外审判长室,民事、刑事课,收案、
备案课,会计课,保存课等机构。法院中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都由日本人把持。审判长室
设庭长(合议庭长由日本人担任)、审判官(由中国人担任);涉外审判长室设监督审判长、
审判长(均由日本人担任);民事、刑事课和收案、备案课设主任书记官(由日本人担任)、
书记官、翻译官、委任官试补;庶务课设书记官长(管行政事务,由中国人担任)、首席书
记官(兼管人事,由日本人担任)、书记官、翻译官、委任官试补、打字员(分别由中国人
和日本人担任);会计课设主任书记官(由日本人担任)、书记官、委任官试补(分别由中
国人和日本人担任);保存课设主任书记官(由日本人担任)。哈尔滨区法院未设院长,由
哈尔滨地方法院院长和监督审判官领导,下设民事、刑事课,登记课、执行课、公证课、监
护课。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