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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经济,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在转换价格形成机制、调整价格结构、建立价格调控体系、抑制物价涨势和促进市场发育等方面都取得新进展。同时,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过高,全年及各月份居民生活费和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均超过双位数,出现改革以来第二个涨价高峰。
按照国家和省价格改革方案,对提高铁路货运价格、成品油价格、电价、盐价,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等重大改革项目,进行认真调查测算,适当安排相关产品价格,保证顺利出台,减少震动。对市管价格中需调价的产品和收费,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价格关系。在上年放开大部分市管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全部消费品价格,并将部分收费定价权放给经营单位或主管部门,基本实现在价格形成机制上由政府定价向企业定价的转变。
从下半年起,采取一系列加强价格调控、抑制物价上涨的措施。9月份,市政府下发了哈政发[1993]33号文件《关于加强物价宏观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决定严格控制价格调整,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重要放开商品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对农业生产资料中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12月份,对粮油主要品种规定最高限价。经过努力,物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抑制,从4季度起,涨价品种明显减少,10、11月两月物价涨幅有所降低。
继续转变物价工作职能,发挥服务、指导、调控作用。价格信息和咨询工作有新发展,增加了固定信息网络户和市场商品供求、重要商品行情的信息量,开辟了价格信息进客房的新服务领域。通过副食品、粮食等农业生产成本调查,对奶牛、蔬菜生产成本、收益变化进行分析对比。为解决养殖业生产发展中的难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加强了调查研究,对钢材、煤炭、成本油、电等调价带来的影响逐项进行测算,提出相关连产品的调价意见和对职工补贴的建议。坚持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企业改进内部价格管理;同时,有重点地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制止纠正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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