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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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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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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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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5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劳动制度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按本细则第六章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积累储备式"建立,从劳动合同制工人年青时开始积累储备;从企业每月按全部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0%提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部分,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缴纳,由企业扣缴,具体分3个档次:工资50元以下的交1元,50~80元的交2元,80元以上的交3元。1988年全市有357个企业招用合同2231 815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750万元。由各单位统一上缴所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区征集后,转入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专户管理。(叶乃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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