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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府政书》
 
 
第五节 习艺所
 
      习艺所在城西北隅,系本府创办。宣统元年三月开工建筑,内盖十字监房二十八问,系仿日本巢鸭村等监狱规模。东西分建工场各八间,前为教诲室,陈列所、办公室、存物库。大门两旁,有罪犯接见亲属处,中隔间壁,仅透方六寸之孔穴,不能接触,有回事处,有看守兵休息处。后为医师室、病房、浴堂、庖室共十二间。前面东西隅及监之中心,各建了望台一座,高二丈四尺,望之全所在目。是年七月间一律告竣。其建筑之经费,由澍恩先行捐廉中钱一千吊,以为之倡,又劝集城乡富绅巨商捐助,晓以事关地方要政,具系慈善事业。先后有庆源银行,捐钱三万吊,旗绅庆魁等户,报效钱共五万六千四百九十吊。以上共收入京钱八万七千四百九十吊,除开支建筑外,尚余钱三万六千三百余吊,作为该所常年经费。
    所中技艺共分四科:
    一、雕印科,雕刻图戳,石印书报、表册及新式信封。
    一、编织科,柳条、麦杆编物,织布绸及毛巾带等。
    一、缝纫科,缝纫学堂、巡警操衣等件。
    一、制造科,粉笔、洋皂、洋烛、毯物等件。
    所雇技师,均为天津实习工场毕业生。在内学艺者,为军流以下之罪犯,共一百名,酌量罪犯之程度,以为分科之支配。八月初一日起,每日早,由监工监视技师,认真教导,督催犯人工作。计开办未及四月,其制出之品,如:洋烛、各色花布(名爱国布)石印图书,无不精细美好,且价值较廉,每日争购者,绎络不绝。并令各科加紧工作,仍复出不抵售。宣统元年民政宪,到宾入视一过,颇加奖许。将每科所制各品,均购一分,以为到省时,开办游民习艺所之模式。
    所中组织,所官一员,书记兼教员一员,会计一员,医师兼教诲师一员,看守长一员,技师四名,司事二名,书记三名,看守兵二十名。于九月十八口行正式开所礼。是日参观来宾,颇极一时之盛云。其经常费,均向财政局支领。详细办法见乙编创设习艺所禀及习艺所章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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