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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与油料
1949—1950年,哈尔滨市对大豆、小麦、稻谷、玉米和高粱、谷子的质量,执行松江省
粮食公司颁布的《粮食质量检验标准》。1952年,对芝麻籽、大麻籽、葵花籽、蓖麻籽、苏
籽、亚麻籽等小油料的质量,执行东北粮食总公司颁布的质量标准。1954年,对稻谷、大豆、
玉米、高粱与谷子和1957年10月后,对大品种粮食、小杂粮(小豆、绿豆、芸豆、荞麦、大
麦等)以及小油料的质量,分别执行东北粮食局和省粮食厅制定的标准。1962年,对28种粮
食(小杂粮)、油料的质量,改为执行粮食部颁布的质量标准。
1979—1980年,哈尔滨市对各种粮食和油料的质量按省粮食局制定的省标执行。1982年
对35种粮食、油料,1985年对10余种杂粮的质量,分别执行商业部先后颁布的质量标准和专
业标准。1951—1985年,哈市粮食部门执行的大豆、小麦、稻谷、玉米、高粱和谷子的质量
标准,见表7—6、7—7、7—8、7—9、7—10、7—11。1987年4月以后,对大豆、小麦、稻
谷、玉米、高粱和谷子,按商业部颁布的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二、粮食成品、复制品
1950年12月,哈尔滨市粮食部门对大米、高粱米和小米及1954年对玉米的质量和等级,
分别执行松江省粮食公司和省粮食厅颁布的的标准。1956年对高粱米、小米的质量,按粮食
部《关于试行原粮和加工粮检验标准草案》执行。
1957年11月,对粳米、糯性粳米、陆稻米、小米、糯性小米、黍米、稷米和玉米、玉
米面的质量,哈尔滨市按省粮食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1958年和1959年,哈尔滨市对小麦粉的质检,分别按粮食部先后颁布的《全国面粉质量
标准》和《小麦粉国家标准》执行。1962年,对挂面质量,亦按粮食部颁布的《挂面质量标
准》执行。
1978年6—11月,国家标准局正式颁布小麦粉和各种稻米的《国家标准》。此间,对小
麦特制粉、标准粉和普通粉和4类稻米的加工精度等项,均按国标执行。此外,对挂面质量,
1981年9月与1982年11月,分别按粮食部和商业部颁布的标准执行。
从1982年开始,哈尔滨市粮食质检部门对各种小麦粉、大米、玉米、玉米面和其它米
品的质量,按省粮食局分品种颁布的《黑龙江省企业标准》执行见表7—12、7—13。
1985年10月,国家商业部分别对各种粗粮制定了《国家专业标准》。1986年5月6日,国
家标准局就各种小麦粉和各种稻米,颁布了《国家标准》。1987年,对高粱米、小米、黍稷
混合米和小麦粉、稻米,分别按商业部与国家标准局颁布的有关标准执行。哈市粮食部门执
行的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见表7—14。1989年5月,对方便面的质量,执行商业部颁布的《方
便面质量标准》。
三、豆油等植物油(饼)
1950年10月与1951年12月,哈尔滨市制油业对豆油和豆饼质量,分别执行松江省粮食公
司和东北粮食总公司规定的标准。1957年11月后对精、普制豆油、小磨与普制香油,精、普
制玉米胚油质量和1959年9月后对其它小油料油质量,均执行省粮食厅颁布的标准。
1979年7月,对豆油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局颁布的标准见表7—15。1982年,对葵花籽、
大麻籽、苏籽、亚麻籽、蓖麻籽油执行省定企业标准见表7—16。1957—1985年,对芝麻油
执行的质量标准见表7—17。1988年,对蓖麻籽和亚麻油改为执行国家标准见表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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