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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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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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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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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按照《哈尔滨市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方案》规定,实施各项房改措施。推进租金改革,公有住房租金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O.336元提高到 O.672元,全市提租面为94%,其中市直管公房提租已全部到位。调整公积金缴交率,由按1993年末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调整为按1994年末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缴交。全市公积金开户率为74%,实际缴交达到开户率的81%。全市公积金存储额为9 484万元,建立个人公积金存储帐户已陆续发放。组织公有住房出售,共售出154.4万平方米。组织集资、合作建房36.4万平方米,为7 200户职工居民解决住房。共筹集房改资金6.7亿元。其中可融通的公积金和住房债券资金1亿元。自1992年《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实施以来,全市已筹集可融通房改资金3.65亿元,累计发放住房解危解困、安居工程建设、集资合作建房和保拆迁进户贷款3.4亿元。
(张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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