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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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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伊斯兰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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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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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真寺民主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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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清真西寺成立了清真寺理事会,主要成员有刘桐封、张彭泽、郭起文等,负责
管理寺内一切事务。
民主管理机构是清真寺在教务和寺务上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教务的有教长、阿訇、海
里凡、寺师傅。管理寺务的为乡老,多由有经验的年长穆斯林1人或数人担任,负责管理寺
内财产、维修清真寺、决定阿訇聘选、兴办教育、培养海里凡、筹办宗教节日活动及一般寺
务。1959年,东西寺合并,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
1980年,恢复了哈尔滨市清真东寺,并改名道外清真寺,成立以刘济舟为主任、郑隆慧、
常亚良为副主任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1983年,刘济舟病故,由杨发祥接任,直到199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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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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