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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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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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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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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有关规定,1993年建立了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在对中小学校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南岗、道里、阿城等区、县(市)的中小学校按照评估标准普遍开展了自我评估。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区、县(市)的60多所学校进行了综合评估。督导评估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学生流失现象减少,乱收费、乱办班等违反教育规律的做法得到制止。
(杨君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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