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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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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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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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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监察部的要求,为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市监察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监察机关处理政纪案件,实行集体审批,并制定下发了工作规则。规则中规定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是集体审批案件的权力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局长领导下独立进行工作,对下列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1.对违反政纪的监察对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需要作出审查结论的自办案件。2.依法拟给予罚没处罚及追缴非法收入的案件。3.局主办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4.行政单位查处的市政府任命的担任副处级职务以上的人员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5.下级监察机关与本级政府、行政部门对案件处理持不同意见,请求复核的案件。6.经局复查或复议的申诉案件。7.上级和局交办的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案件。规则对案件的审批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赵国清 刘祥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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