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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这一基本政策,在积极采取避孕绝育等节制生育措施的同时,还大力倡导晚婚和优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除在全县积极开展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外,还制定奖励、照顾、限制和惩罚的规定。1984年,在近4 000对新婚夫妇中有4 704人晚婚,其中男2 362人,占新婚男性的59.2%,女2 342人,占新婚女性的62.6%。1985年,晚婚人数增至4 939人,其中男2 467人。占新婚男性的60.8%,女2 472人,占新婚女性的61.3%。1985年,实行晚婚者的平均年龄男为25.7岁,女为23.2岁。1985年,晚育人数占当年新婚妇女的61.3%。
为了提高优生率,1985年,在部分乡镇开展了婚前检查试点工作,有1 473对青年恋人进行了婚前检查,阿城镇婚前检查率为100%(不经过婚前检查不予婚姻登记)。为提高优生率,严禁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现象在县城已杜绝,在其它乡镇基本杜绝。对有遗传病史的新婚夫妇不给予生育指标,对孕妇普遍进行了孕期保健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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