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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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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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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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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贯彻《黑龙江省优良种畜种禽管理条例》,检查验收70多家种鸡场和家禽孵化场,合格发证的39家,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罚款或停产。深入贯彻《国家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全年共进行大型检疫4次,办案46起,罚没款2.8万元。对市管46个罐制品厂重新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对肉类加工厂、大中型冷库、国营副食品经销公司的肉源进行监测。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和省畜牧局24号文件精神,强化技术负责人的"坐堂"管理。通过会议和培训,使55家药店经理和兽药监督员受到了法制教育,重新发证19家;对乡镇级兽药检验员39人进行资格认定和发放证件。收缴了价值15万元的劣药4种。加强了以防制"五号病"为主的防疫工作,把畜禽的病死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李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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