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
|
|
|
|
|
|
《》 |
|
|
|
|
|
|
|
|
|
|
|
"文革"开始后,县人民法院被迫中止正常工作。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工作先后由人民武装委员会、武装组、人民保卫部(审判组)所取代。
1973年9月撤销军管,10月恢复法院工作。同年3月,设立刑事审判庭,10月设立民事审判庭,各设庭长一人,审判员、助审员、
书记员、法警若干人。
1973年10月,设达连河镇人民法庭,审理达连河镇、依兰煤矿、松江(反修)煤矿辖区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院 长 李桐林 (1973.9.25任)
副院长 王连友 (1973.9.25任)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