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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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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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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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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际需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7月13日建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市长张德邻担任主任,副市长李嘉廷、范鹏绪和副秘书长宫斌担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计委、建委、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审计局、财政局九个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任委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①制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计划、制度和程序,并组织落实;②承办行政复议案件;③受市政府领导委托代理诉讼;④监督、检查和指导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⑤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⑥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问题;⑦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其他工作。(董伟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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