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
|
|
|
|
|
|
《木兰县志》 |
|
|
第十三篇 军事 |
|
|
第一章 兵役 |
|
|
第一节 募兵制 |
|
|
民国时期,国家没有统一的兵役制度,部队补充兵员均实行招募的办法。
日本帝国主义者入侵后,从1936年(伪满康德3年)开始实行募兵制。1939年(伪满康德6年)改为征兵制,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经过身体检查,合格者必须应征入伍。从1936年(伪满康德3年)至1945年(伪满康德12年),全县共招募、征集兵员510人。
1946年木兰解放初,实行募兵。凡是年龄相当,本人自愿,部队同意,皆可加入东北民主联军。1947年以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检查合格,本人志愿,均可报名参军。从1946年至1949年,全县志愿参军的青年共2 511名。
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全县城乡广大青年积极响应党中央"抗美援朝"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军。1950年至1952年,县内有1 163名适龄青年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支援朝鲜人民抗美战争。 |
|
|
|
|
|
附件: |
|
|
400#获得频道"30504"的检索结果集失败#DetailBar.doStartTag# 400#获得频道"30504"的检索结果集失败#DetailBar.doStartTag# 400#获得频道"30504"的检索结果集失败#DetailBar.doStartTag# 400#获得频道"30504"的检索结果集失败#DetailBar.doStartTag#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