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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01
第八编 公安、司法 ·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82年新宪法颁布后,县司法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成立专门班子,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印发传单、宣讲材料、张贴标语、利用会议及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宪法。基本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985年全国人大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县委成立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县委制定普及法律5年(1986-1990)规划;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全县普及法律工作的决定。1986年初,县普法办培训城乡党委级的普法骨干150人。开展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系统学习以宪法为中心的"十法一例"活动。即:《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十法一例"与每个单位、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要求普及和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5年规划和分层次要求,到1987年末,全县已有1.1万名干部、职工学完规定内容。经过考试合格,发放普法学习结业证。1987-1989年,普及"十法一例"工作转入农村居民和企业职工,通过专业法律、法规学习,逐步开展依法治厂、依法治店、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最后达到依法治县的目的。1990年初,县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内推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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