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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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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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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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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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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在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员,1959年撤销。1981年建立阿城县公证处。1984年办理公证164件,其中经济公证77件。履约率达96%。全年收费4 780元,为1983年收费的3.8 4倍。1985年以经济合同为重点,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626件,为1981年办理公证件数的3.8倍。全年收费24 500元,为1984年收费的4.64倍。
1956年在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法律顾问处,1959年撤销。1979年恢复阿城县法律顾问处。1979-1982年,受理法律咨询6 39件,其中息诉解纷105件,指明解决去向161件,支持诉讼357件,预防犯罪16件,代写文书65件,民事案件代理和经济合同委托8件,刑事辩护169件,经辩护从轻处罚28件,减轻处罚6件,免于起诉3件,改变性质4件。1983-1985年,受理刑事辩护296件。经辩护宣判无罪1件,改变性质6件,免于刑事处罚3件。经律师提出问题重审32件,民事代理19件,代写文书384件,解答法律咨询2 231件。1985年法律顾问处的2名律师还主动充当了阿城继电器厂、阿城县乳品厂的常年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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