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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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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编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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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科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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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研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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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的确定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省里每年统一的下达科研项目指标,二是县科研部门自行拟定的研究项目;三是基层科研组织提报的科研项目,由县科委批准的项目。省下达的科研项目由省科研部门拨专款。对重大的科研项目,县科委协助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确定研究课题或组织专业人员共同攻关。
科研成果由县科委审核鉴定,或请专家、学者共同鉴定,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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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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