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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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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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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间接费定额取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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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定额,过去是按施工企业级别和隶属关系计取费用,分市级国营、市级集体、县(区)级国营、县(区)级集体四档,四种不同费率。仅一项工程,可以同时产生四种不同的价格。实行招投标办法以后,施工企业要靠投标、靠竞争承包任务,大中型国营施工企业本身级别高,取费多,一样参加投标,由于价格高不易中标,随之压价问题相继产生,造成了建设市场的混乱。1990年改革了间接费定额取费办法,改为按工程类别取费,土建工程分为四类,一类按直接费的13.2%,二类按12%,三类按9%,四类按7%取费;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员工资取费,一类90%,二类80%,三类70%;市政工程一、二类按直接费取费,一类11%,二类9%,三类按定额人员工资65%取费。新的间接费用定额的实施,调整了建设产品的计价方法,使价格趋于合理,为大中型国营施工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条件。(胡尔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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