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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1年底,全市优抚对象6 591人(户)。其中,烈军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1 683户,伤残民兵民工34人,伤残军人4 807人,伤残工作人员51人,伤残人民警察16人,在乡复员军人11 980人。将解决在乡复员军人"三难"(住房难、治病难、生活难)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解决在乡复员军人"三难"3年工作规划。1991年,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筹集资金的办法,全年共筹集286万元。其中,国家42.4万元,集体(乡镇村)补贴71.9万元,个人自筹172万元。为在乡复员军人维修住房595户、翻建275户,为44户无房户解决了住房。有39个乡镇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占七区两县(市)乡镇总数的92%。为248人办理了一次性抚恤,总金额53.8万元。全年用于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额336万元,定期补助面城区和市郊区达100%。为全市10 199户优抚对象进行统筹,落实了群众优待,一费(优抚对象抚恤费)一金(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乡统筹总计142万元。
(许家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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