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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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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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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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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颁布的各项办法,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通过评审、认定、审批和公示无异议的产品,颁发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编入《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纳入《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应当优先购买。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目录的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标明自主创新产品。对于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实行首购;对于根据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实行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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