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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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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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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结构及其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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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原32个税种经简化、合并、改革后形成新的税制体系为18个税种。全市工商税收收入完成355 680万元,比上年增长25.9%。全市中央级收入189 400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2.9%;地方级收入166 280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9.5%。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收入252 70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1.1%,超收25 196万元;市地方税务局组织收入102 98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0.5%,超收9 784万元。全年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国家下达的增长目标,实现国家对地方的财政返还。
现行税制的税收结构有:增值税收入192 787万元,占工商税收的比重为54.2%;消费税收入33 592万元,占工商税收的比重为9.4%;营业税收入69 017万元,占工商税收的比重为19.4%;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等其它税种收入60 284万元,占工商税收的比重为16.9%。(柳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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