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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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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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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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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动迁安置工作,在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同时,又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制定了《细则》的补充说明。在补充说明中,对被动迁户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是否都有交纳集资款的义务,对超面积集资款如何列支,对哪些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交、减交或缓交集资款,对不能解决集资款的被动迁户如何安置,对新房因户型限制或设计、施工造成使用面积误差时怎样对待等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为了强化动迁管理,加强动迁工作人员职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市房地局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动迁部门、动迁工作人员的资格,规定了工作程序,提出了职业纪律、惩处办法和监督措施,向动迁工作人员提出了严肃执法,严格约束自己的明确要求。各区动迁办也都依此精神,做出了相应规定。南岗区动迁办制定了约法四章;道里区动迁办制定了工作守则;道外区动迁办制定了“五做到”、“五不准”。在全市动迁工作人员中,还开展了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和被动迁户服务的教育。坚持实行向群众公开动迁政策、公开新房面积和公开楼层朝向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一年来,共动迁883个公企单位,12 700户居民,拆除旧房32万平方米,组织近1万户居民搬进了新居。接待上访617人次,比上年下降了25.8%,强迁"钉子户"1户。仲裁动迁安置、补助、补偿纠纷53件,调解19件,保证了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建设单位和被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张景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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